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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规划的报告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9-10 浏览次数: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三日,省人民政府批转《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规划的报告》,并提出如下意见:

  大力抓好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期完成任务。各地制订的有关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随时向省教育厅反映。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义务教育必须使适龄儿童、少年受到德、智、体、美、劳全面素质的教育,在思想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质奠定基础。

  (二)贯彻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市、县之间经济和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各地应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地方财力的可能,确定和安排义务教育的规模和速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普通教育事业是一个整体,在安排九年义务教育发展计划的同时,还要相应考虑发展高中阶段的各类教育和幼儿教育,使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三)坚持办学条件标准,遵循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以条件定速度、保质保量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条件与速度、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继续充实提高小学教育,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为初中提供合格新生打下基础,保证初中义务教育的质量。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八五”期间,在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地区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力争到本世纪末,在城镇以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基本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根据《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对教育提岀的要求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到本世纪末全省基本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

  “八五”期间最后一年,全省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县(区)从一九九O年底的三十个增加到七十七个,占全省县(区)总数从25%增加到64%,占总人口从23.4%增加到61.3%,小学毕业生升中率约占92%,初中在校生约达二百七十万人。

  “九五”期向最后一年,全省基本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生升中率为95%以上,初中在校学生三百三十万人左右。(规划见附表)

  要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八五”期间,重点发展初等特殊教育,全省新办一所盲童学校,力争每个市办好一所聋哑学校。同时,大力发展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使全省盲、聋、弱智适龄儿童入学率从现在的4.4%提高到30%以上。积极发展幼儿教育,进一步办好和发展大中城市幼儿教育和农村学前教育,为实施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打好基础。

  为保证义务教育的质量,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必须具备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五率”要求和办学条件标准。办学条件要求是:

  (一)学校布局要合理,规模要适当。根据人口密度、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等条件,相对集中设点办学。一般一万五千至二万人口设置一所初级中学,学校规模一般以十二至十八个班为宜。

  (二)学校用地面积。初中生均应占有用地面积,大中城市不少于十三平方米,农村不少于十六平方米。

  (三)学校校舍建设。必须实现“一无两有”,初中生均占有校舍建筑面积四点六至四点八平方米,除课室外,还应有实验室、仪器室、体育器材室、图书阅览室、行政和生活用房。

  (四)教学设备。教学仪器按照国家要求,城镇中学按一类标准、农村中学按二类起点标准配备,有条件的还应按要求逐步配备电教设备,图书资料生均二十册以上;体育器材按省要求配备的项目达85%以上;运动场地要有二百米以上环形跑道、一百米直跑道。

  (五)师资。学校师资要努力做到数量足够,质量合格,学科基本配套,队伍相对稳定。专任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领取《专业合格证书》,农村达60%以上,城镇达80%以上。

  (六)校园建设。校园要做到美化、绿化、冷化,绿化覆盖率在30%%以上,努力优化育人环境。

  (七)经费。要保证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必要的经费投入,并使学校公用经费、生均经费逐年增长。要按照现有的经费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地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调整教育的支岀结构,减少非教学人员的经费支岀,提高办学效益。

  凡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市、县(区),要继续做好充实、巩固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一)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实施办法》,做到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要通过各种形式在全社会更广泛、深入宣传和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并把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列入普法教育的内容,使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要结合各地实际,制订配套的管理规章和乡规民约,建立健全执法机构,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导。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要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省每两年一次、市每年一次组织对《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二)要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进一步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根据分级办学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好本级办学必需的经费。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征收好教育費附加,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以及社会各界、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助学;积极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建立校产,增加学校经费收入;各级都应创造条件,建立教育基金,用于奖教奖学和扶持贫困地区办学。

  (三)要加强师资的培养培训,优化教师队伍。今后十年,全省初中在校学生将增加一百三十多万人,需增加初中教师六万多人,年平均需增加六十多人。为此,要努力办好师范教育(进修)院校,并采取措施保证毕业生分配到位,以解决合格教师的来源。同时,要十分重视在职教师素质的提高和骨干教师的培养,搞好继续教育。要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认真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并建立奖励教师制度,稳定和优化教师队伍。

  (四)扶持贫困地区和老区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全省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之后,各级要妥善安排好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经费。对老少边穷地区,省将根据这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以当地自筹经费为主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补助,使这些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计划得以实施。

  1、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德育摆在教育工作的首位,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加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改革初中招生办法,逐步实行小学毕业考试与初中招生考试结合,取消小学升中考试,并做到就近入学。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试点,在初中开展职业技术教育,使学生既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又有一定的劳动就业本领。

  3、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完善“两聘两制一包一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落实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教师岗位责任制。同时,分期分批地对校长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认真抓好薄弱学校的建设,配好校长和教师,充实设施设备,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

  4、进一步充实和提高小学义务教育,为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打好基础。小学要在搞好校舍危房改造基础上,继续抓好“四室一场”建设,充实教学设备和设施。同时,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流失生和留级生,降低流失率和留级率。

  根据规划要求,凡符合省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标准的,要进行自下而上的检查验收,具体办法按省教育厅(1991)粤教义字13号文规定执行。

  实施义务教育,是关系到提高全民族素质的百年大计,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增强“优先发展教育”的意识,真正把教育的发展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根据国家规定,义务教育由地方负责,城市以区为单位,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村以县为单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落实到乡镇。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为本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创造和提供必备的条件。要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把实施义务教育作为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市要加强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建立和健全实施义务教育的督导、检查、评估制度,以保证我省义务教育规划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