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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3月17日(星期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讲话;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讲话。中国网现场直播,英文直播同步进行,敬请关注!

  3月17日(星期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讲话;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讲话。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3月17日(星期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讲话;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讲话。中国网届时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各位代表,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86人,出席2948人,缺席3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过去五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会议认为,报告对今年政府工作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埋头苦干,扎实开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宣读完毕。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即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宣读完毕。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即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中央预算。宣读完毕。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委员长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充分肯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宣读完毕。

  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宣读完毕。

  现在进行第六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化司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宣读完毕。

  各位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光辉的历程。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集体、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集体、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集体、以同志为的党下,全国各族人民戮力同心、接力奋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各位代表!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经过几千年的沧桑岁月,把我国56个民族、13亿多人紧紧凝聚在一起的,是我们共同经历的非凡奋斗,是我们共同创造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培育的民族精神,而贯穿其中的、最重要的是我们共同坚守的理想信念。

  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它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中华民族是具有非凡创造力的民族,我们创造了伟大的中华文明,我们也能够继续拓展和走好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沿着正确的中国道路奋勇前进。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我们每个人为实现自己梦想的努力就拥有广阔的空间。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牢记使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

  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

  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全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要发挥聪明才智,勤奋工作,积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和生力军作用。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克己奉公,勤政廉政,关心人民疾苦,为人民办实事。中国人民全体指战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体官兵,要按照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提高履行使命能力,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要以国家和香港、澳门整体利益为重,共同维护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广大台湾同胞和大陆同胞要携起手来,支持、维护、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共同开创中华民族新的前程。广大海外侨胞,要弘扬中华民族勤劳善良的优良传统,努力为促进祖国发展、促进中国人民同当地人民的友谊作出贡献。

  各位代表!中国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肩负着历史重任,经受着时验,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全体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人政治本色,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

  各位代表!实现伟大目标需要坚忍不拔的努力。全国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始终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不断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更大的胜利,不断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过去五年来,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同志主持下,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立法工作成绩显著,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监督工作扎实开展,有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代表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对外交往积极活跃,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深知使命崇高、责任重大。我们将同全体代表一道,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全部智慧和力量,决不辜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

  各位代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我们党、国家和人民得出一条重要结论,就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提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以往各界人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维护法律权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我们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高立法质量,保证通过的法律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

  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我们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作用,使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得以实现。

  我们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加强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脚踏实地,注重调查研究,廉洁从政,勤俭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各位代表!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光荣而神圣,人民寄予我们的期望殷切而厚重。让我们在以习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一心,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奋力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