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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丨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办理指南发布日期:2024-09-01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3.《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的通知》

  1、市局及自贸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火炬窗口: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市局窗口: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厅2号窗口;

  2、自贸区窗口: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2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政务服务中心48号窗口;

  3、自贸区海沧窗口: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8号-31号窗口;

  4、火炬窗口: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西大门一楼火炬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