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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内注册可自主申报名称发布日期:2024-09-13 浏览次数:

  据介绍,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后,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放开企业名称库,赋予申请人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拟定的名称,通过一个数据齐全、更新及时的向申请人开放的名称数据库,由申请人自主判断、确认想要的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违反企业名称申报规则。当然,自主登记还是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禁止性条款约束,譬如:不能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不能包含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不能包含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不能与已有企业名称相重,也不得侵害其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等等,相关的具体规定可以参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登记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管理机关,将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权利人要求,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此外,6月1日起,自贸试验区也将上线新的网上审批系统,新设企业只需填写一次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相关文书。登记机关还将在自贸区内试行“住所申报承诺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文件,进一步降低登记制度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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